自由球員

概要

自由球員 (FA) 制度讓一軍註冊達到規定季數的選手,不需原球團同意就能自行選擇下一個東家;NPB 於 1993 年球季結束後導入。權利不會自動生效,取得資格的選手要在規定期間內宣告,才能與其他球團交涉。權利分成兩種:國內 FA 權可與 NPB 各球團交涉,海外 FA 權則包含大聯盟等海外球團。宣告不等於離隊,宣告後與原球團重新簽約而留隊的選手,以及取得資格卻不宣告的選手,都並不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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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與補償的規則

資格以一軍註冊天數計算。單季註冊滿 145 天算 1 季,未滿的年度可將天數累積合算,但超過 145 天的部分不會結轉到下一年。國內 FA 權需要累計 8 季,2007 年以後透過選秀入團的大學、社會人出身選手縮短為 7 季;海外 FA 權需要 9 季。任一權利行使之後,要再次取得權利需要再累計 4 季。FA 轉隊伴隨補償。等級以原球團日本籍選手的年薪排序決定,前 3 名為 A 級、第 4 到 10 名為 B 級、第 11 名以下為 C 級。A、B 級選手轉隊時,原球團可獲得金錢,或金錢加上 1 名選手 (從新球團事先保護的名單以外挑選,即人的補償);C 級轉隊不需補償。一個球團在同一個休賽季原則上最多簽 2 名行使 FA 的選手,C 級選手不計入這個上限。這個框架依據日本職棒選手會的解說 (2010 年 9 月時點),一般認為其後仍以同樣的框架運作;細節可能隨每年的協議調整,最新條件以當年度的規約與公示為準 (2026 年時點)。

歷史與爭論

制度上路的 1993 年休賽季,松永浩美從阪神轉往大榮、落合博滿從中日轉往讀賣,此後清原和博、工藤公康等大牌選手的行使不斷改寫球界版圖。近年丸佳浩 (2018 年休賽季,廣島→讀賣) 與山川穗高 (2023 年休賽季,西武→軟銀) 的轉隊也引發話題。FA 制度大幅擴張了選手的權利,但戰力向資金充裕的球團集中,以及人的補償導致主力級選手流出的案例,至今仍是持續討論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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