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合約的風險與報酬 - NPB 長期合約的功過

多年合約的風險與報酬概要

NPB 多年合約從 FA (自由球員) 制度導入的 1993 年以後正式化。制度首年的 1993 年球季結束後,松永浩美 (阪神轉大榮)、駒田德廣 (讀賣轉橫濱)、落合博滿 (中日轉讀賣)、石嶺和彥 (歐力士轉阪神) 4 人行使權利,最早完成移籍的松永浩美成為行使 FA 權移籍的第 1 號。此後作為球團防止主力選手流出的手段、或作為大型補強的王牌,多年合約被活用。長期合約的代表例常被提及的是柳田悠岐,2017 年 12 月簽下年薪變動制的 3 年合約 (報導為 3 年總額 12 億日圓),2019 年 12 月再改簽為 7 年合約 (報導為推估年薪 5 億 7000 萬日圓加激勵獎金)。多年合約給選手提供穩定收入保障、能以長期視角專注比賽的環境,另一方面對球團意味著長期承擔選手表現下降與傷勢風險。實際上 4 年以上的長期合約,成績在合約後半段下滑的例子並不少見。合約年數越長,球團就得一次承擔越多關於選手將來的不確定性。因傷長期離隊、隨年齡而來的成績下降,加上動力變化互相疊加,簽約時預期的貢獻與實際貢獻的差距會逐年擴大,給球團經營帶來不小的影響。

歷史背景與發展

回顧多年合約歷史,成功與失敗兩面鮮明浮現。成功案例代表是 2007 年阿部慎之助與讀賣簽的 4 年合約。阿部 2008 年到 2011 年的打擊率為 .271、.293、.281、.292,4 年都未達 3 成,但每年都持續被起用為打線中軸。合約期滿翌年的 2012 年以 104 打點拿下打點王,這也是該年兩聯盟唯一的 100 打點以上。同樣 2014 年內海哲也與讀賣簽的 4 年合約,合約前半 2 年也作為先發輪值支柱發揮機能,留下一定成果。另一方面常被舉為失敗案例的,是 2000 年代後半多個球團與洋將簽的大型多年合約。特別是未能留下預期打擊成績、合約中途退團的案例不斷,殘存年薪支付壓迫球團財政。多年合約中,即使因成績不振而在合約中途讓選手成為自由合約,剩餘合約期間的年薪支付義務也不會消失。錢繼續付出去,卻無法算進戰力,隔年以後的補強預算等於被削掉一塊。從這些經驗,2010 年代以後對洋將的多年合約變慎重,單年合約附選項 (球團方延長權) 形式成主流。日籍選手也增加在取得 FA 權前以長期合約鎖定的策略。

當代的課題與舉措

在多年合約風險管理上,近年受關注的是合約結構的巧思。納入績效條款 (Incentive),抑制基本年薪、依成績加上額外報酬的方式擴散。例如山田哲人 2020 年 11 月未行使 FA 權留在養樂多,簽下自 2021 年起的 7 年合約 (報導為總額 35 億日圓加激勵獎金)。該合約被報導除基本年薪外設定達規定打席與打擊率 .280 以上等條件式獎金。山田在 2015 年、2016 年、2018 年通算 3 次達成打擊率 3 成、30 支全壘打、30 次盜壘的三拍子成績 (Triple Three),球團把維持顛峰期成績的誘因納入設計的形式。同時對應傷勢風險,合約納入健康條款的球團也增加。一定期間以上離隊發生時可減額翌年年薪的條款,在 MLB 普遍,NPB 也逐漸滲透。再者部分球團也有交涉合約期間成績不振時可交易條款的案例,提升合約柔性的動向可見。這些結構性巧思,成為長期讓球團與選手利害一致的重要手段。

今後展望

NPB 多年合約今後可能受 MLB 影響進一步高額化、長期化。2023 年休賽期山本由伸與道奇簽下 12 年 3 億 2,500 萬美元合約,日籍選手市場價值再次被展現。這些 MLB 合約規模也波及 NPB 年薪行情,國內 FA 市場多年合約總額有上升傾向。另一方面 NPB 球團收入相比 MLB 有限,年薪總額在收入中所占的比重比 MLB 球團更容易偏重。多年合約失敗直擊球團經營的風險,比 MLB 更深刻。今後將基於資料分析的選手未來表現預測,以及傷勢風險定量評估納入合約交涉不可或缺。建構對球團與選手雙方都可持續的合約模式,作為 NPB 經營課題重要性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