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合約更新單方通告
NPB 合約更新每年 11 月到 12 月舉行。選手被叫到球團事務所,被提示來季年薪。此場叫「交涉」,但實態近球團方單方提示金額,選手被迫接受與否構圖。非選手方無交涉力,但資訊不對稱顯著。球團掌握全選手年薪數據、隊伍財務狀況、其他球團動向,而選手只持自己成績與報導基礎資訊。代理人制度未普及 NPB,選手單獨對抗球團提示困難。減額限制 (年薪 1 億日圓以上 40%、1 億日圓未滿 25%) 雖設,但被提示大幅減薪含淚接受選手不少。
年薪調停制度機制
NPB 有年薪調停制度。選手與球團間年薪交涉無法達成共識場合,選手可向會長申請調停。調停委員會聽兩方主張,裁定適正年薪機制。但此制度通 NPB 歷史實際被利用案例屈指可數。2004 年橫濱古木克明申請調停案例集大注目,但結果以近球團方提示金額裁定。申請調停本身被視「逆球團」,有惡化選手立場風險。此萎縮效果招制度形骸化。MLB 年薪調停每年數十件發生,作為選手權利定型,形成對照。
代理人交涉之牆
MLB 選手代理人 (經紀人) 進行合約交涉是標準,如史考特·波拉斯般超級經紀人最大化選手市場價值。另一方面,NPB 對立代理人球團方抵抗根強。2000 年代初頭部分選手起用代理人時,球團拒絕與代理人交涉事態發生。現制度上認可,但立代理人選手被貼「麻煩選手」標籤風氣未完全消失。代理人不在,奪選手客觀掌握自市場價值機會,擔維持球團方有利交涉環境機能。進入 2020 年代後以年輕選手為中心起用代理人案例漸增,但未形成 MLB 般專門經紀人市場。
與自由球員制度關係
NPB 年薪交涉,選手持真交涉力是取得自由球員 (FA) 權後。FA 權國內 FA 一軍登錄 8 年、海外 FA 9 年取得,可與其他球團交涉。持 FA 權選手可用「轉隊其他球團」選項作交涉牌,在年薪交涉立有利位。反言,FA 權取得前選手只能接受球團提示,或靠調停難用制度。此結構有抑制從年輕到中堅選手年薪效果,貢獻球團經營安定一方,被批阻選手正當報酬。MLB 年薪調停制度適用服役 3 年以上選手,連 FA 前選手也保障近市場價值報酬,有大差。
變化交涉風景
NPB 年薪交涉漸漸變化。隨選手會活動強化,合約更新透明性向上被要求。隨數據分析普及,選手能客觀示自貢獻度,將 WAR 或 WPA 等指標帶交涉材料選手也出現。再者隨 SNS 發達,不當減薪受世間批判風險生球團方。2023 年球季結束複數選手在 SNS 公開合約更新內容,以球迷支持為背景奪再交涉。但根本權力不對稱未消解。年薪調停制度實質活性化、代理人交涉完全接受、FA 取得年數短縮等制度改革無,選手與球團「不可見戰爭」將以球團方壓倒優位持續。
選手申請調停的策略考量
是否申請年俸調停對選手而言是極具策略性的判斷。申請的好處在於可獲得第三方機構的客觀評估,同時向球團展示談判的認真程度。然而缺點也很大:在調停中選手必須用數字證明自身貢獻,需要運用 WAR 和得點圈打擊率等賽伯計量學指標製作資料。MLB 由代理人專業負責此工作,但 NPB 需由選手本人或少數運動律師應對,準備負擔沉重。加上調停委員會以棒球界相關人士為主體,選手難免有「被自家人裁判」的感覺。策略上,將調停申請作為「威脅」使用,促使球團在正式申請前讓步的做法被認為最有效。選手會相關人士指出,2004 年古木克明事例之後,暗示申請而使球團加碼的非公開案例有多起。
調停制度的結構性課題與 MLB 比較
NPB 年俸調停制度形骸化的根本原因在於制度設計本身。MLB 年俸調停適用於服務年資 3 年以上未滿 6 年的所有選手,雙方各提出希望年俸,調停人以二擇一方式裁定,採用「最終提示仲裁」制。此方式使雙方都有避免極端金額的誘因,實際進入聽證的僅約三成,其餘在聽證前和解。相對地,NPB 的調停由委員會在選手請求額與球團提示額之間決定妥當金額,缺乏最終提示仲裁的結構性誘因設計。此外,MLB 明文禁止球團對申請調停的選手進行不利對待,NPB 卻無此保護規定。結果是制度雖存在但利用門檻高,未能像 MLB 般作為「FA 前年俸推升裝置」發揮功能。
選手會的努力與制度改革展望
日本職棒選手會長期將改善年俸交涉列為重要課題。2019 年選手會發表的「選手權利提升建言書」中,促進年俸調停制度利用與調停委員會引入外部有識之士為主要要求。具體提案包含:明文新設禁止因申請調停而受到報復性待遇的規定、改革委員會組成納入勞動法專家與公認會計師、以及匿名公開調停結果以提高透明度。球團方堅持「既有制度已足夠運作」,但選手會持續交涉中。另一方面在選手個人層級,進入 2020 年代後攜帶賽伯計量學資料參加契約更改的選手急速增加。製作將自身 WAR、WPA、守備貢獻值可視化的簡報,以數字反駁球團提示根據的手法,作為不依賴調停也能提升選手交涉力的現實戰術正在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