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 6 件事、三種處分類型、處分後回歸的 2 人
在 1948 年至 2000 年讀賣球員與監督相關的事件中,本年表列出聯盟或球團的處分留有紀錄的 5 件,以及受批評的不是處分而是球團應對方式的 1973 年湯口敏彥一事。
處分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聯盟處分球團,讀賣因 1990 年的桑田一事被科以罰款,據稱也因 1948〜1949 年的別所挖角被科以 10 萬日圓的制裁金。第二種是聯盟處分球員或監督,1949 年的三原與 1998 年的加爾維斯被禁止出賽,據稱別所也被禁止在開幕後 2 個月出賽正式比賽。第三種是球團自行處分,1990 年的桑田、1998 年的加爾維斯、2000 年的杉山屬於此類。桑田與加爾維斯在處分之後都再次獲得球團起用。
| 年 | 對象 | 事件 | 處分 |
|---|---|---|---|
| 1948〜1949 年 | 讀賣與別所昭 | 挖角 | 制裁金與禁賽 |
| 1949 年 | 三原脩監督 | 毆打南海捕手 | 禁賽 100 天 |
| 1972〜1973 年 | 湯口敏彥 | 住院中猝逝 | 球團遭批評 |
| 1990 年 | 桑田真澄 | 收受財物與說謊 | 禁止登板與罰款 |
| 1998 年 | 加爾維斯 | 朝裁判投球 | 季內剩餘禁賽 |
| 2000 年 | 杉山直輝 | 被逮捕 | 當日解僱 |
1948〜1949 年 - 別所挖角與三原監督的毆打
1948 年球季結束後,南海的別所昭在年薪談判破裂後,據稱與讀賣簽下臨時合約並收下 10 萬日圓的預付金。據聯盟統制委員會的調查,發現了一張 1948 年 11 月 27 日的借據,記載讀賣借給別所 10 萬日圓,內容以加入球團為前提。據稱聯盟認定這是對南海旗下球員的事前接觸,並在 1949 年 3 月 17 日的裁定之前對讀賣科以 10 萬日圓的制裁金。
由於別所持續拒絕與南海簽約,據傳聯盟統制委員會在 1949 年 3 月 17 日裁定,南海擁有 10 天的優先交涉權,別所則在開幕後 2 個月不得出賽正式比賽。3 月 28 日他與讀賣正式簽約,據稱讀賣付給南海 21 萬日圓的轉隊費。據稱別所隨轉隊將名字從「昭」改為「毅彥」。
1949 年 4 月 14 日,兩隊的比賽因這段恩怨而氣氛肅殺。在後樂園對南海的比賽第 9 局,一壘跑者筒井敬三 (捕手) 以疑似妨礙雙殺的方式滑壘,與游擊手白石敏男發生口角。三原脩監督主張守備妨礙未獲採納,在走回時看到仍在爭吵的筒井,從背後毆打其頭部。翌日 4 月 15 日的日本經濟新聞以「日本棒球空前的醜聞」報導此事。
三原當即遭禁賽,由中島治康以球員身分兼任代理監督。聯盟於 4 月 19 日重新科以禁賽至球季結束,但據稱在各方的救援運動下縮短為 100 天,三原於 7 月 21 日解除處分,7 月 23 日復歸。該場比賽由讀賣守住勝利,讀賣在 1949 年拿下戰後首座冠軍。當時球界的情況整理於占領時期棒球復興的文章。
1972〜1973 年 - 湯口敏彥的猝逝與對球團的批評
湯口敏彥是 1970 年選秀第 1 指名、從岐阜短大附屬高中加入的左投。1972 年 11 月 23 日球迷感謝日的紅白戰中,他被打者一輪痛擊,據傳遭川上哲治監督與二軍監督中尾碩志斥責。據稱當晚未回宿舍的湯口遭中尾毆打。11 月 27 日的年終聚會上,旁人與他說話他也不發一語,據說隔天被隊醫診斷為憂鬱症,緊急住進東京都內的醫院。
據稱 1973 年 1 月 10 日,湯口轉往新宿區的晴和醫院,院長是職棒執行長內村祐之。據說他在 2 月 15 日依球團的意向回到玉川練習場,2 月 19 日加入宮崎春訓,但再次住進晴和醫院。據稱球團在 3 月依內規停止支付住院費。
3 月 22 日,湯口在住院的醫院過世。球團與醫院公布死因為心臟麻痺,院方醫師說明「死因是心臟麻痺,也就是猝死症」。當時流傳自殺的傳言,週刊 Post 約兩週後刊出「是自殺」的專題。
川上監督表示「請不要責怪中尾。若說是中尾的責任,那就是我的責任」,內村則說「湯口我也看診過兩三次。他個性內向,無法表達自己的意見,是個容易被別人推著走的青年」。據傳川上在聲明中說「唯一值得慶幸的是,這不是載著女性時發生的車禍」,成為球團遭到強烈批評的決定性原因。據稱在 1973 年的選秀中,讀賣指名的 7 人裡,第 1 指名小林秀一、第 2 指名黑坂幸夫、第 3 指名中村裕二、第 5 指名尾西和夫共 4 人拒絕入團。讀賣與選秀相關的問題見讀賣選秀問題的文章。
1990 年 - 桑田真澄收受財物,以及球團與聯盟的兩項處分
1990 年春,體育報報導桑田真澄收受熟人的財物,並洩漏自己的登板日。桑田起初兩者都否認,但這些說法後來被證實是謊言。
球團於 3 月 30 日認定收受財物等行為違反統一契約書第 17 條 (模範行為),處以球季開始後禁止登板 1 個月與罰款 1,000 萬日圓。此事也在國會被提出。中央聯盟會長川島廣守於 4 月 2 日因桑田一事對讀賣處以 2,000 萬日圓的罰款。
另一方面,東京地方法院 2002 年 3 月 28 日的判決書確認,桑田並未與該熟人涉及棒球賭博。桑田在球場外的問題見桑田真澄場外風波的文章。
1998 年 - 加爾維斯的投球與禁賽後的續約
1998 年 7 月 31 日,在甲子園對阪神的比賽中先發的巴爾比諾・加爾維斯,在 6 局下對坪井智哉的內角直球被判壞球,下一球被擊出全壘打後,向主審橘高淳抗議。長嶋茂雄監督宣布換投,加爾維斯在走回休息區途中朝橘高投出一球,球沒有打到任何人。他被判退場,衝上前的橘高與加爾維斯之間爆發衝突,上前勸架的捕手吉原孝介被加爾維斯的手肘撞到臉部,口腔內受傷。
翌日 8 月 1 日,中央聯盟對加爾維斯處以 1998 年球季剩餘比賽禁賽,讀賣也作出無限期禁賽的處分。NPB 的中央聯盟略史在 7 月 31 日的條目中記載「做出朝裁判投擲球的暴行而被判退場。翌日,會長決定禁賽至球季結束」。在 8 月 2 日的比賽中,武上四郎教練對球員施暴而被判退場,遭處禁賽 3 場與制裁金 30 萬日圓。
8 月 4 日,加爾維斯在球團辦公室與山室代表談了約 3 小時,球團告知將依統一契約書第 7 條 (事故減額) 減薪。以年薪 1 億日圓的加爾維斯來說,禁賽的 8 月起 4 個月份、推估 4,000 萬日圓預計將被扣除,山室代表針對制裁金表示「就是減薪」。
球季結束後,讀賣與加爾維斯續約。據稱 NPB 的裁判團向聯盟遞交抗議書要求撤銷合約,但合約並未撤回。1999 年,加爾維斯成為讀賣首位外籍開幕投手。對裁判的暴力與處分的演變整理於對裁判暴言問題的文章。
2000 年 - 杉山直輝被逮捕,同日解僱與高層的處分
2000 年 10 月 25 日,宮崎縣警宮崎北署以涉嫌強制猥褻致傷,逮捕了在日本大賽前於宮崎練習的讀賣捕手杉山直輝。杉山否認嫌疑。杉山當天上午向球團提出退團申請,球團在下午 3 點多受理的同時將他解僱。渡邊恒雄老闆以同一天 25 日為日期,對山室球團代表處以 1 年減薪 10 %,並對長嶋茂雄監督處以告誡。
執行長事務局於翌日 10 月 26 日將他公示為自由契約球員。之後他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加上已受到社會制裁,獲得緩起訴。現役球員被逮捕,是 1991 年橫濱大洋的中山裕章以來首次。
見解 - 網羅球員的手法、對球員的處置、處分後讓球員回歸的類型
最初的 2 件事,與其說是球員個人的問題,不如說是球團姿態的問題。讀賣網羅球員的手法被聯盟認定為事前接觸而受到制裁,而在恩怨未消的比賽中,監督本人動手打了對方球員。即便如此,讀賣仍在這一年拿下戰後首座冠軍。處分的輕重如何看待,留給讀者判斷。
1973 年的湯口一事,球團的說明與對球員的處置在當時就受到強烈批評。斥責與據稱的毆打、據稱依球團意向讓住院中的球員回歸的判斷、據稱停止支付住院費、以及聲明中的言詞,都成了批評的對象,據稱翌年的選秀中被指名的 4 人拒絕入團。
1990 年與 1998 年屬於球團作出處分後又讓球員回歸的類型。桑田在 1 個月的禁止登板後歸隊,加爾維斯在無限期禁賽後獲得續約,並在翌年擔任開幕投手。在據稱有裁判團抗議的情況下續約,可以看作球團對於對裁判施暴的界線劃在何處的一個例子。
2000 年的杉山一事,球團在逮捕當天就完成退團申請的受理與解僱,並以同一日期對球團代表減薪、對監督告誡。不只是放走球員,也把球團高層與監督列入處分對象。
閱讀方式與限制
由於事件年代久遠,當時的報紙版面本身未能確認。本年表中,有報紙、判決書或 NPB 中央聯盟略史佐證的事實以斷定的方式書寫,僅依據二手資料的記述,則以「據稱」「據傳」的形式書寫。
湯口的死因不作斷定,處分日期不明者不寫日期,也不刊載被害人的資訊。本文不評價球員個人,見解只針對球團的方針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