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 年 3 月 15 日的報導 - 6 名球員合計 36 億日圓
朝日新聞在 2012 年 3 月 15 日早報頭版頭條報導,讀賣巨人軍與 1997〜2004 年度入隊的 6 名新人簽下合計 36 億日圓的合約。球界協議的新人簽約金最高標準額,是簽約金 1 億日圓加上績效獎金 5,000 萬日圓,每人 1 億 5,000 萬日圓。根據報導,這 6 人的合約遠遠超過此額,超出部分合計達 27 億日圓。
| 球員 | 選秀年與 入隊方式 | 入隊時 公布的金額 | 報導的金額 |
|---|---|---|---|
| 高橋由伸 | 1997 年 逆指名第 1 輪 | 1 億日圓 + 績效 5,000 萬日圓 | 6 億 5,000 萬日圓 |
| 上原浩治 | 1998 年 逆指名第 1 輪 | 1 億日圓 + 績效 5,000 萬日圓 | 5 億日圓 + 功勞金 1 億 5,000 萬日圓 |
| 二岡智宏 | 1998 年 逆指名第 2 輪 | (無記錄) | 5 億日圓 + 功勞金 7,000 萬日圓 + 績效 2,000 萬日圓 |
| 阿部慎之助 | 2000 年 逆指名第 1 輪 | 1 億日圓 + 績效 5,000 萬日圓 | 10 億日圓 |
| 內海哲也 | 2003 年 自由獲得名額 | (無記錄) | 2 億 5,000 萬日圓 |
| 野間口貴彥 | 2004 年 自由獲得名額 | (無記錄) | 7 億日圓 |
只把表中簽約金的部分相加,正好是 36 億日圓,與報導的合計一致;功勞金與績效獎金是在簽約金之外另行報導的金額。入隊時公布的條件,在留有記錄的 3 人中都與協議金額相同,高橋入隊時球團還表示已「準備了最高的金額」。報導的簽約金 (不含功勞金與績效獎金) 相當於這些數字的 3〜7 倍。
至於鉅額為何沒有曝光,朝日報導指出,這些款項以多年分期支付,藉此避開高額納稅人排行榜的公布。二岡的合約將超出最高標準額的部分分成多年,在達成各年部分績效條件時支付。讀賣方面在稅務上把這筆績效獎金當作簽約金的分期款處理,二岡本人也在報稅時註明那是簽約金的一部分。上原第 1 年的年薪是 3,300 萬日圓,統一契約書上卻寫著 1,300 萬日圓。球團也公布野間口在入隊前的 2004 年前後,曾數次從讀賣方面收受 200 萬日圓餘,球團社長桃井恆和表示:「完全不是違規,只是不到需要公布的程度。」
什麼是最高標準額 - 並非上限的協議
最高標準額始於 1993 年導入逆指名制度之際,12 個球團協議新人簽約金的最高標準額為 1 億日圓。從翌年起,變成簽約金 1 億日圓加績效 5,000 萬日圓的君子協定。2001 年 6 月的執行委員會確認這是「標準額,不是上限額」,當時的太平洋聯盟會長小池唯夫也發言,大意是對於把超額視為黑錢的報導應該提出抗議。
由於並非上限,準備高額簽約金的球團不只一家,簽約金之外還有以「功勞金」「營養費」「學費」「餐費」「交通費」「零用錢」等名目送出的金錢。「標準額」變成違規即受制裁的「上限」是在 2007 年 10 月,12 個球團達成協議,簽約金上限為 1 億日圓,績效獎金最多為簽約金的 50%,有理由超出時採申請制。
這項協議起因於西武與橫濱的問題,相比之下更能看出讀賣金額之大。2007 年西武被揭露曾向 15 名球員支付超出最高標準額的簽約金,合計 11 億 9,000 萬日圓。橫濱於 2007 年 4 月 11 日公布,曾向 2004 年以自由獲得名額入隊的那須野巧支付簽約金 5 億 3,000 萬日圓。讀賣 6 名球員的 36 億日圓,約為西武 15 名球員簽約金合計的 3 倍、那須野 1 人的 7 倍。
讀賣的反駁與球界的反應
讀賣巨人軍的立場是並未違反規則。與球團同屬讀賣新聞集團的讀賣新聞在 2012 年 3 月 15 日報導,NPB 顧問律師安西愈,以及時任執行委員、曾任日本火腿球團社長的小嶋武士也持相同立場。廣島的鈴木清明、阪神的南球團社長、橫濱的中畑清總教練也表達了相同立場,讀賣新聞並於 3 月 16 日報導,球界現場幾乎聽不到對朝日報導表示理解的聲音。另一方面,中日的佐藤良平球團代表與養樂多的川島肇公關部長則指出必須遵守協議 (朝日新聞數位版 2012 年 3 月 15 日)。
球界內外也有聲音不談是否違規,而是談這項慣例有多根深蒂固。江本孟紀表示,這不只是讀賣,其他球團也做過 (體育日本 2012 年 3 月 15 日);玉木正之評論這是惡劣傳統再次曝光 (同報 3 月 16 日)。橫濱的高田繁總經理也表示,大意是在一場問題之前,各球團或多或少都有,但已決定不予追究 (同報 3 月 16 日)。
讀賣新聞向朝日新聞提出抗議,朝日則表示其報導的是「超出最高標準額」,而非「黑錢」。讀賣方面解釋,之所以只定為標準額而非上限,是擔心觸犯獨占禁止法。然而,公平交易委員會事務總長山本和史在 2012 年 3 月 28 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這「並不會立即違反獨占禁止法」,並透露 1994 年球界前來諮詢時也曾口頭作出相同意旨的答覆。
在球團懷疑內部資料外洩之際,2011 年 11 月被解除球團代表兼總經理職務的清武英利發表評論,稱「完全沒有參與過去的合約」,球團則反駁「清武先生的評論有謊言」(時事通信 2012 年 3 月 19 日)。解任的經過收錄在清武之亂的文章。高橋、阿部、內海、野間口 4 名球員與球團要求朝日刊登更正與道歉,4 名球員並於 2012 年 4 月 28 日向朝日新聞社的「報導與人權委員會」提出申訴。該委員會於 7 月 12 日公布見解,認為報導屬實,不構成毀謗名譽。
訴訟 - 超額被認定屬實,讀賣得到的是 330 萬日圓
讀賣巨人軍以名譽受損為由,向朝日新聞社請求 5,500 萬日圓的損害賠償等。2015 年 9 月 28 日東京地方法院的判決認定報導內容屬實,駁回請求,讀賣巨人軍公關部表示「這是誤認事實的不當判決」,並表明將上訴。
2016 年 6 月 8 日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決 (審判長瀧澤泉) 變更了一審判決。關於 6 名球員簽約金合計 36 億日圓大幅超出每人 1 億 5,000 萬日圓協議的報導核心部分,高院延續一審認定屬實。在此基礎上,高院認定報導中「可解讀為讀賣也會如同過去支付超額簽約金而遭 NPB 嚴重警告的其他球團一樣受到處分」的記述不符事實,命朝日新聞社支付 330 萬日圓。根據 J-CAST 的報導,高院認為報酬加算金與簽約金性質不同,判定報導有一部分不正確。讀賣巨人軍公關部表示「在認定報導有誤這一點上是妥當的判決」,朝日新聞社公關部則表示「把介紹其他球團案例的部分認定為毀謗名譽是不當的,將立即辦理上訴手續」。
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 (審判長池上政幸) 於 2016 年 11 月 24 日裁定不受理雙方的上訴,二審判決定讞。讀賣巨人軍公關部表示「認定毀謗球團名譽的判決定讞是妥當的」,朝日新聞社公關部則表示「我們認為報導的根本部分已被認定屬實」。
雙方都各自認為勝訴,但定讞判決的內容十分清楚。讀賣爭取到的,是針對被認定有誤的記述的 330 萬日圓,超額本身直到最後都未能否認。
與一場事件的關聯 - 制裁誕生之前的合約
2004 年,讀賣向明治大學的一場靖弘提供約 200 萬日圓金錢一事曝光,老闆渡邉恆雄因而辭職。阪神 (約 25 萬日圓) 與橫濱 (約 60 萬日圓) 也曾向一場提供金錢。經過收錄在逆指名制度的文章,球界整體向業餘球員提供金錢的情形則整理在黑錢文化的文章。
1997〜2004 年度這 6 名球員的合約,都在首次訂定制裁的 2007 年 10 月上限化之前,在 2001 年「不是上限」的確認與不附制裁的君子協定形式之下,被置於處分之外。而且讀賣在老闆因一場事件辭職的 2004 年選秀中,仍以自由獲得名額與野間口簽下 7 億日圓的合約。
解讀方式與限制
本文的金額來自朝日新聞的報導,其核心部分已由定讞判決認定屬實。另一方面,報導只公布了超額合計 27 億日圓,各球員的超額部分並未報導。功勞金如何支付的明細,本文也不加以討論。
由球團自行公布或經報導曝光的,只有讀賣、西武與橫濱,其他球團是否有類似的超額,既無調查也無公布。讀賣巨人軍向朝日新聞社提告的日期也未能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