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辰德 1 億日圓問題的訴訟 - 讀賣敗訴於文藝春秋,法院推認球團記者會的說明為虛偽

答案 - 讀賣的敗訴於 2016 年 6 月 28 日定讞

圍繞週刊文春關於原辰德 1 億日圓問題的報導,讀賣巨人軍以毀謗名譽為由控告發行商文藝春秋的訴訟,最終以讀賣敗訴告終。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於 2016 年 6 月 28 日裁定不受理球團的上訴,一審與二審駁回球團請求的判決就此定讞。

原辰德 1 億日圓問題訴訟的經過
時間階段結果與判斷要點
2012 年 12 月提告讀賣巨人軍請求 3,000 萬日圓損害賠償與道歉啟事
2015 年 7 月一審 東京地方法院駁回請求。認定報導具真實相當性
2015 年 12 月二審 東京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報導主要部分屬實,推認記者會的說明為虛偽
2016 年 6 月 28 日作出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不受理上訴,二審判決定讞

定讞的東京高等法院判決,在兩點上對球團十分嚴厲。其一,可推認讀賣的負責人在記者會上作了虛偽的說明。其二,報導的主要部分屬實 (日刊體育 2016 年 6 月 29 日)。提告的一方,自己的說明反而在法庭上受到質疑。

球團請求的 3,000 萬日圓損害賠償與道歉啟事,都沒有獲得承認。讀賣巨人軍公關部表示「誤認事實甚為嚴重的不當判決定讞,極為遺憾」。本文整理從提告到定讞的訴訟經過,以及定讞後球團與 NPB 說了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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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6 月的報導與球團的應對

2012 年 6 月,週刊文春報導了時任讀賣總教練的原,因 1988 年當時的女性問題,於 2006 年支付 1 億日圓的經過。文春稱收錢的 2 名男子為前暴力團成員,朝日新聞也報導 2 人是前暴力團成員,但球團公關予以否認。報導內容與球團當時的應對,整理於原辰德 1 億日圓問題的文章。

原在 6 月 20 日大致承認了報導內容,包括 1988 年的女性問題與 2006 年的金錢支付,並向球迷道歉。關於收款對象,他表示是「與職棒有關的人物」。

球團在與原道歉同時發表的文件中,斷定 2011 年被解除 GM 職務的清武英利是消息來源。清武方面隨即以「非常遺憾。我並不知情」予以否認。他遭解職的經過,見清武之亂的文章。

在報導與球團說法互相矛盾的情況下,球團半年後選擇在法庭上控告報導的一方。2 人究竟是什麼人的問題,在這場訴訟中轉變為球團的說明是否正確的問題。

提告與一審 - 東京地方法院駁回球團的請求

2012 年 12 月,讀賣巨人軍以毀謗名譽為由控告文藝春秋,請求 3,000 萬日圓的損害賠償與刊登道歉啟事。原告是讀賣巨人軍。

2015 年 7 月,東京地方法院駁回請求。判決以「將實施恐嚇者在一般意義上視為反社會勢力是妥當的」為由,認定文春的報導具真實相當性 (朝日新聞 2015 年 7 月 15 日)。所謂真實相當性,是指有相當理由相信所寫內容為真實的判斷,可作為不負毀謗名譽責任的依據。

球團不服判決並提起上訴。連刊登道歉啟事都一併請求的訴訟遭駁回後,球團仍不退讓。

二審與最高法院 - 記者會的說明被推認為虛偽

2015 年 12 月,東京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駁回球團的上訴。根據日刊體育引用的判決要旨,高院認為可推認讀賣的負責人在記者會上作了虛偽的說明,並認定報導的主要部分屬實。

一審認定文春的報導具真實相當性。二審認定報導的主要部分屬實,並推認球團記者會的說明為虛偽。

球團向最高法院上訴,但最高法院第三小法庭 (審判長木內道祥) 於 2016 年 6 月 28 日裁定不受理上訴。裁定於 6 月 29 日前曝光,球團敗訴的二審判決定讞 (日刊體育與產經新聞 2016 年 6 月 29 日)。隨著一審的駁回確定,3,000 萬日圓的賠償與道歉啟事都未獲承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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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讞後的反應與 NPB 劃下的界線

判決定讞後,讀賣巨人軍公關部表示「誤認事實甚為嚴重的不當判決定讞,極為遺憾」。文藝春秋則表示「視為認可報導正當性的當然裁定」(日刊體育 2016 年 6 月 29 日)。

NPB 事務局長井原敦於 6 月 30 日表示,對於 2015 年 10 月已卸任總教練的原,認為並未抵觸禁止與暴力團授受金錢等行為的野球協約。他的說明是「處於被害者的立場。我們理解他是在不知對方是暴力團成員的情況下見面的」。同一篇報導也寫出了前提:若明知對方是暴力團成員而交付金錢,即違反野球協約 (產經體育 2016 年 7 月 1 日)。

從二審判決到定讞的這段期間,與讀賣因野球賭博事件 (3 名投手與高木京介) 受到制裁金處分的 2015 年 11 月至 2016 年 3 月重疊。同一時期,球團一面因球員賭博受罰,一面就時任總教練原的金錢問題,在法庭上與報導的一方持續纏訟。賭博事件的經過,見讀賣球員野球賭博事件的文章。

球團在 2012 年 6 月的記者會上說明 2 人並非反社會勢力,而定讞的高院判決推認這項說明為虛偽。即便如此,球團仍稱判決「不當」,沒有修正 2012 年的說明。定讞的高院判決推認為虛偽的不是報導,而是球團自己的說明,球團沒有主動更正這一點,正是讀賣說明責任的問題所在。NPB 判斷的是原個人是否抵觸協約,界線劃在是否知道對方是暴力團成員。依這條界線,球團記者會的說明被推認為虛偽一事,並不會受到追究。

閱讀方式與限制

本文所寫的判決內容,限於報紙引用的範圍,並未確認判決書本身。一審依據朝日新聞,二審要旨與最高法院的裁定依據日刊體育與產經新聞的報導。一審與二審的判決,只依報導日期寫到月份。2012 年 6 月記者會上球團負責人所說的原話,本文也未處理。

最高法院的裁定是不受理上訴,並不是最高法院重新認定了事實。定讞的是東京高等法院的判斷,推認記者會的說明為虛偽與認定報導主要部分屬實都是二審的判斷,真實相當性則是一審的判斷。

關於 2 人的身分,事實只到文春與朝日新聞報導其為前暴力團成員、球團予以否認為止,本文不作斷定。本文也不評價原個人。原在 2015 年卸任總教練後,於 2019 年第 3 度出任總教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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