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團商標登錄與其範圍
NPB 各球團,持隊名、標誌、吉祥物、應援歌、選手肖像等多種智慧財產。這些在專利廳商標登錄,禁無斷使用。商標登錄範圍廣,跨衣料品、文具、食品、玩具、出版物、服務業等多區分。例「讀賣巨人軍」標,在球衣、T 恤、毛巾、文具、食品 (糖果、便當)、玩具等近所有商品分野商標登錄。隨此,無斷販冠「讀賣巨人軍」商品成商標權侵害。商標登錄需更新,各球團法務部門持續管理。商標是無形資產,但其經濟價值非常大,人氣球團場合持數十億日圓規模資產價值。
授權合約機制 - 從商標到收益變換
球團不只直活用商標販自家商品,把商標使用權授權外部企業得收益。授權合約,外部企業以球團標製商品販,把其銷售一定比例作版稅支付球團機制一般。版稅率依商品類別異,5〜15% 程度行情。例,糖果廠以球團標限定包裝商品發售場合,把其銷售一定比例支付球團。合作商品有擴球迷層效果,企業側也借球團知名度可伸銷售,雙方皆有優點。年通幾十社企業與 NPB 各球團簽授權合約,其總額依球團達數億日圓規模。
標誌設計進化與新規商標登錄
NPB 各球團定期翻新標誌或球衣設計。此非單為刷新設計舊目的,是取新規商標展開新商標商業戰略一部。新標誌導入,冠那新商品陸續發售,刺激球迷購買意慾。舊標誌商品也作限定品持價值,也有作收藏品高值交易。設計刷新,在商標管理觀點是重要機會。把新標誌商標登錄範圍取廣,確保將來事業展開自由度。反,商標登錄範圍狹,則他社可能取類似商標阻事業展開。法務部門戰略判斷,左右長期收益性。
吉祥物商標商業
球團吉祥物,與隊伍標並重要商標資產。「Doala」(中日)、「燕九郎」(養樂多)、「Tracky」(阪神)、「BB」(歐力士) 等,各球團吉祥物作獨立角色品牌確立。這些角色在玩偶、T 恤、文具、書籍等廣商品商標化。在 SNS 角色發信活發,與球迷距離近吉祥物商標商業收益性高。「燕九郎」在 SNS 評論集大注目,形成獨立球迷層。吉祥物商業也可達對棒球本身無興趣層,多角提高球團品牌價值。吉祥物商標管理,為守角色形象也重要,貫不允無斷使用或損品位用法方針。
選手肖像權與球團商標關係
選手個人肖像權基本歸選手本人,但與所屬球團合約定肖像權處理。球團能利用選手肖像權到何處依合約內容,但商品販售選手照片或漫畫像使用球團持主導權多。NPB 整體也,有以聯盟整體管理選手肖像權機制。例,明星賽商品或日本大賽紀念品等,複數球團選手登場商品,以聯盟層級權利處理。選手肖像權與球團商標關係是微妙領域,以選手會與球團、聯盟交涉隨時調。選手職涯結束後,以過去活躍為題材商品販售也續,需長期權利處理約定。
今後展望 - 數位時代商標商業
隨數位時代到來,球團商標商業顯新展開。NFT (非同質化代幣) 發行、在元宇宙活用球團品牌、數位內容商品化等,新商標利用場面增。這些收益規模仍限定,但將來成大市場可能性有。另一方面,在數位空間商標侵害變易課題也有。盜版商品線上販售、無斷 SNS 利用、AI 生成圖像商標利用等,需對應新侵害形態。球團法務部門,加上傳統商標管理,也被迫對應數位領域權利保護。商標商業未來,繫於對應技術進化制度設計與運用成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