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移籍規則的變遷 - 連結 NPB 與 MLB 的制度歷史

國際移籍規則的草創期

在 NPB 與 MLB 之間選手移籍正式規則尚未存在的年代,1995 年野茂英雄加盟 MLB 給日本球界帶來衝擊。野茂因與近鐵野牛合約問題,以「任意引退」形式與 MLB 洛杉磯道奇簽約。這次移籍鑽 NPB 選手合約制度的盲點,從球團方被批評為「漏洞」。但野茂在 MLB 的成功,證明日籍選手的國際價值,成為日後完善國際移籍規則的契機。野茂的案例凸顯了選手移籍自由與球團保有權平衡這項國際移籍規則的根本性課題。這個問題在此後 30 年持續是日美交涉的核心主題。

入札制度的誕生與初期運作

受野茂移籍影響,NPB 與 MLB 於 1998 年導入入札制度 (Posting System)。這個制度規定 NPB 球團允許選手加盟 MLB 時,MLB 球團支付入札金、提出最高金額的球團獲得獨家交涉權。入札制度作為打開選手挑戰 MLB 之路的同時、為 NPB 球團提供經濟補償的折衷方案運作。2000 年代鈴木一朗、松坂大輔、達比修有等許多日籍選手都透過這個制度加盟 MLB。然而入札金高漲成為問題。2006 年松坂大輔移籍時,波士頓紅襪提出約 5,111 萬美元的破格入札金,制度可持續性受到質疑。

入札制度的修訂與2013 年以降的制度

受入札金高漲問題影響,入札制度於 2013 年大幅修訂。新制度中入札金上限設定為 2,000 萬美元,NPB 球團申請入札後,所有 MLB 球團都獲得交涉權的方式。這讓選手能與更多球團交涉,選手選項擴大。另一方面,NPB 球團收到的轉會金改為與選手合約總額連動的方式,加上入札金上限設定,NPB 方的經濟優勢縮減。2017 年大谷翔平加盟時,25 歲以下選手適用的國際業餘選手合約金限制適用,大谷的合約金被大幅限制。這個案例引發「國際移籍規則未充分反映選手市場價值」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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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移籍規則的未來與課題

國際移籍規則建立在 NPB 與 MLB 力量關係、選手權利、球團經濟利益 3 者平衡之上。2013 年改定後的入札制度是位於完全自由移籍與完全移籍限制中間的折衷方案,但雙方都有不滿聲音。NPB 方視培育的選手加盟 MLB 帶來戰力下滑,以及轉會金不足為問題。MLB 方則把入札制度手續繁瑣與必須獲得 NPB 球團認可的制約視為課題。選手方對 FA 權取得前移籍自由受限有不滿。未來隨國際選手移籍市場全球化推進,NPB 與 MLB 間的移籍規則將被迫進一步修訂。如同足球 FIFA 移籍制度般國際統一規則的導入,作為長期選項也已展開議論。

透過 FA 權行使移籍 MLB 之路

除入札制度外,NPB 的 FA(自由球員)制度也是移籍 MLB 的重要途徑。國內 FA 權需累積 8 年、海外 FA 權需 9 年一軍登錄天數方可取得,行使海外 FA 權的選手無需 NPB 球團許可即可與 MLB 球團談判。松井秀喜於 2002 年球季結束後行使海外 FA 權,從讀賣轉投紐約洋基隊,此後 10 年間在 MLB 效力。FA 移籍不需向 NPB 球團支付轉會金,因此球團傾向在主力選手取得海外 FA 權前簽訂長期合約。另一方面,選手的優勢在於不受球團意向左右即可選擇移籍目標。FA 與入札制度兩條途徑並存,為選手的移籍時機與條件帶來了多樣性。

小聯盟合約與回歸 NPB 的實態

移籍 MLB 並不一定成功,回歸 NPB 的選手也為數不少。未能進入 MLB 40 人名單、在小聯盟度過數個球季後重返日本球界的案例,自入札制度導入以來持續發生。回歸時,原所屬球團有時享有優先交涉權,有時選手成為自由球員可與所有球團談判,適用規則依日美間協定而定。此外,也有在 NPB 累積一定成績後以小聯盟合約赴美、於春訓爭取升格的選手。這類選手若無法進入 MLB 25 人名單便面臨返回日本的抉擇,職業生涯風險極大。國際移籍規則不僅在移籍時,在回歸時也對選手的職業路徑產生影響。

國際選秀構想與對 NPB 的波及

MLB 在國際業餘選手的獲取方式上,曾多次討論引入國際選秀制度。2022 年 MLB 勞資協議談判中,國際選秀亦為主要議題之一,提案內容包括對中南美洲年輕選手設定簽約金上限及強化年齡限制。若此構想實現,也可能對 NPB 所屬選手移籍 MLB 產生影響。入札制度是否被納入國際選秀框架、抑或作為獨立機制維持,對 NPB 而言是重要的談判事項。此外,有聲音指出,將來需要建立包含亞洲及加勒比海地區職業聯盟在內的多邊移籍規則。國際選秀構想是超越 NPB 與 MLB 雙邊關係、要求全球選手移籍制度重新設計的議題。